罗枥
工程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工程案件审理 :
因借贷关系证据不足
驳回上诉
名山区法院审理认为 ,工程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 ,被告管某承包了李某主管的“某供电局2016年10KV及以下工程(某县)施工项目”,原告主张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被告管某于2016年9月向原告李某借款6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最终,被告管某与该电力公司云南分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签订了《劳务协作协议书》 ,
法官说法
依法审判
规范工程施工市场秩序
法官表示,被告管某确认收到工程款为448350元 ,2016年五六月份 ,
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的两笔款均发生在被告施工刚开始后不久,名山区法院依法审理认为,本案是原告欲以合法借贷形式掩盖建设工程施工中施工方个人垫支工程款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