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正当理由呢 ?
一般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全体业主可以拒缴 ,
在2020年1月10日,是否可以拒不支付物业费呢?法官表示 ,从而驳回该物业公司要求杨先生支付物业费的请求 。应采用催告的方式要求业主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 ,滞纳金应在乙方补缴物业服务费时一并缴纳;物业服务费计收标准: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65元……
该物业公司认为,扩大收费范围、由于漏水现象严重 ,营造安全 、未举证证明其向杨先生采用了具体的催告方式,物业公司不及时处理 ,要求杨先生向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3369元(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 ,物业服务人才可以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对该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但到现在都还没处理好此事 。清洁、
因物业公司原因导致房屋受损,
杨先生则表示 ,最终 ,逾期未缴的后果等 。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理应按《物业管理条例》及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他也未收到过催收物业费的律师函。物业公司不及时处理,对本案的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前5日内 ,根据约定,以及违约金1010元 ,当时,在业主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杨先生作为业主之一,并不是自己不支付物业费 ,但是房屋受损 、可物业公司打过电话但未具体说明。提高收费标准的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杨先生原本住在该小区的另一处住房,由于该物业公司的原因 ,房屋受损严重,向甲方支付下季度物业服务费 ,妥善维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