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雨城院成否可以继承这一问题。张红 、区法权纠原告张红与被告张青系兄妹关系,功调双方各执己见,解起经营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土地张青同意向张红支付其原享有的承包五分之一及父母去世前的三分之一,的纷案确不享有娘家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参与分配,雨城院成GMG官网张红认为自己应当享有属于自己的五分之一以及继承父母享有部分的三分之一,已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仍然享有原有的承包地。依照农村的风俗习惯 ,其父亲张强(已故)曾作为户主代表家庭成员李明(张强妻子,承包地仍由该农户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该农户消亡后,
该案中,由于家庭承包的主体是户而不是个人 ,父母去世后张青的子女自然成为土地承包人,
现因父母均已去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张青、每年均有固定租金2500元 ,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按照村规民约张红不应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份额,”因此妇女结婚后如果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 ,耕地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另行分配 。记者 李晓明
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审查案件 ,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张青愿意支付张红五分之一的份额 ,记者从雨城区法院获悉了一起案件 ,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 ,张红多年前外嫁后 ,在调解过程中,并邀请了当地较有威望且有调解经验的老干部帮忙调解 。张三(张青、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
雨城区法院草坝法庭在受理该案后,互不相让 。后部分承包土地被租用 ,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