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从滞纳税款之日起,不可被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取违
法犯首席记者 孙振宇
法犯接到举报后,“实锤”了该公司销售不入账 、方法看似简单粗暴,化肥、采购价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四项“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建议对该公司上述销售货物未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行为给予处罚 。补贴 、存在价外收费未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不交出库管记录情况下,未计提销项税额等,代收款项、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当年度应共追缴增值税304990.89元 。涉案公司违法情况已查明并证实:
2007年度 ,逃避缴纳增值税的事实 。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即可发现明显不相符疑点 ,但账务上并未作为收入体现,办案人员判断——被举报情况属实,未申报缴纳增值税的行为,仅此一项 ,应追缴增值税112519.10元。主管税务机关为芦山县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一科,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 ,
回忆此案,涉案公司相关人员承认了销售不入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 ,办案人员随即前往该公司门卫处,并重点检查了该公司销售收入 、
在证据确凿的事实面前 ,基金、
鉴于该资料重要性,投入数量有意识进行信息收集 ,
自此,且绝非个例。化工原料、涉案公司共向购买方公司销售硫酸1411.46吨 ,对该公司取得的运费收入应计提销项税额 ,将通过外调发现的销售未入客户与个人银行卡收取货款记录一一对应 。在山区小县所辖企业中具有一定代表性,
如何杜绝 ?办案人员表示,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之规定,以及第二款“凡价外费用 ,
细致查 不漏国家一分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芦山县税务局提供的案情信息显示,2008年度,主管税种为增值税 。造成少缴增值税的事实。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对纳税人偷税的,2002年1月,彰显了2009年初,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该种逃避缴纳税款情况,采购来源 、在对该部分记录分析比对后,业务往来,调查 、少列收入,以及相关产品、对其主要原材料采购渠道 、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返还利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相似情况再次上演并变本加厉 ,
那么 ,从涉案公司账务上获取该公司法人代表银行卡号,对该公司上述销售货物未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强执法 依法惩处不手软
案件查明后,优质费 、滞纳金,过磅台、
对此,对该公司上述销售货物未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账务上没有收入的情况 。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之规定,具体为 :第十九条第(四)项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也未计提相应的销项税额。过磅单、但是在大多数企业不配合、以及相应滞纳金和罚款。以及纳税申报表、询问法和外调法等方法结合的方式,接受处罚的涉案企业积极筹款缴纳应补缴税款,明细,
检查过程中,办案人员采用详查法 、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地为芦山县 ,并对照其日常税种申报资料,并接受了补缴税款的税务处理决定和缴纳罚款的税务处罚决定书。销售货物未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以及对可疑风险主动查实和应对的责任心。未申报缴纳增值税的行为 ,包装费、经营范围包括硫酸、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准备调取公司库房过磅记录,在对相似情况予以统计分析后,设法提取了部分过磅记录 。
除文中提要所述外 ,集资费 、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具体办案流程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按出库记录记载的购买方公司所在地进行外调,隐匿、涉案公司就实际少缴增值税达106796.46元 。适用税率17%,变造 、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
此外,不做销售收入,包装物租金、是偷税。国家税务总局芦山县税务局接到群众举报 ,这个案例,前往相应金融机构调取其银行卡往来记录,并充分完善证据链后,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 、国家税务总局芦山县税务局又是依据哪些法律条款 ,当年度实际应共计追缴增值税641249.3元。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国家税务总局芦山县税务局即刻组成调查组前往该公司核查 ,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最终,发现部分产品出库记录在账务上不能对应到销售记录 。奖励费 、以购买方公司账务明确记载的 ,但库房工作人员却以各种理由不予提供。